2011年10月5日,一艘中国籍的船和一艘缅甸籍的船在湄公河被劫持。
在整个过程中,13名中国船员被杀害。
(相关资料图)
这就是著名的“湄公河惨案”。
2012年9月2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最终法院宣判,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
在前往刑场的前几个小时,其中一名嫌犯有着不一样的表现。
他就是糯康!
在赶赴刑场前,他表示的自己用云南话说,想妈妈,想老婆,想娃。
在犯罪面前不眨眼的魔头,到了刑场之后也突然有了想念家人的情绪。
或许因为家人,他有了一丝悔改。
13名中国船员被杀多年前的湄公河惨案,可以说是震惊中外。
10月5日,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号”在湄公河流域被两艘不明身份的快艇劫持。
当时还有一艘名叫“华鑫6号”的船只和这两艘船在一起,但由于船位靠后,所以并没有被拦截。
据“华鑫6号”船上的船员说道,当时看到七八名武装匪徒劫船而去,随后两艘船便失去了联系。
随后警方的巡逻艇在清闲镇的湄公河上发现了两艘被劫持的船只。
据当事人回应,当时发现船上装载的货物与普通的货物并没有异样。
但奇怪的是,货物旁边却有人进行看守,而看守的人样子也不像船员。
警方示意货船停下接受检查,但是两艘货船却并没有停下,反而加速前进。
见此现状,军方便与船上的5名武装人员交火,其中一名武装人员被当场击毙,其他的见此状,立即逃离。
随后,“玉兴8号”的船舶业务员从泰国警方那儿得知,“华平号”和“玉兴8号”的船停靠在金三角的一个码头。
但是,船上竟然没有一名船员。
很快,有人在其中一只船上发现一具尸体,但尸体已经面目全非了。
时隔不久后,警方又在泰国的先后发现了两具遗体,而经过调查,这两具遗体均为被劫持船上的船员。
时隔两天后,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县长在接受新华社的电话采访时表明:
“在湄公河上遭遇劫持的两艘货船,其中已经有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
“并且在当天早晨,搜救人员在境内的湄公河水域上发现了一具遗体,经过确认,这具遗体是被劫持船只上船员的遗体。
随后,云南省外市公安交通等各个部门组成了工作组抵达事发现场。
经过工作组的最终确认,中国船员共有13名遇难。
惨案发生后,泰国方面和缅甸方面各执一词。
甚至还有一部分泰国媒体报道称是中国船只在走私毒品过程当中火并。
但我们都知道,这样的结论是经不起人们推敲的。
目前最主要的是要查明真凶。
全力查明真凶之后泰国警方宣布整件事情的肇事者是9名泰国军人,并将他们逮捕。
即便泰国警方宣布已经逮捕到肇事者,但这九名军人却拒绝认罪。
显然,这是要找替罪羊。
同胞无辜惨死,必须调查案情,缉拿凶手,还受害者和家属一个交代,保证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所处的地区情况比较复杂,我国警方开始艰难的调查工作。
但由于案件并没有发生在中国,嫌疑人也不是中国人,并且所处的地带也是金三角地区,所以,这让中国警方查案变得困难。
于是外交部立刻启动了应急机制,指示驻泰国的使领馆,迅速的调查状况,做好后续的工作。
除此之外,还要求相关国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湄公河领域的中国船员进行保护。
随后,驻清迈总领事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工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也与老挝方面取得联系,为其提供信息。
随后我国专案组分别向老挝,缅甸,泰国等三国派驻工作组对此案件进行调查。
而专案组的领导先后也出访老缅10多次,与老缅军警和泰国警方会晤数10次。
经过大量的摸排调查,专案组费尽千辛万苦终于确定下来——两艘中国商船是在湄公河附近被非法的武装力量所劫持。
而现场发现所发现的毒品等,只是为了掩人耳目,栽赃陷害。
随后专案组又经过大量的分析和研判,对此次的事件的操控者进行定位。
终于他们将操控者定位为金三角地区,特大的武装贩毒集团——糯康组织。
但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所以还并不能够对其进行抓捕。
随后为了能够收集到糯康集团的犯罪证据,警方还专门成立了证据组对此次案件进行证据收集。
他们从糯康集团的成立,发展,组织架构等全面排查,几乎翻了个底朝天,并且对此次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梳理。
当时专案组的民警说何朝锋道,为了能够搜集整个案件的证据,他们收集材料多达6000余页。
经过艰苦缜密的勘查,专案组查明了此次案件的原因——中国商船不给糯康集团交保护费。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缅甸军队曾经用中国的商船清剿糯康犯罪集团,而糯康集团因此怀恨,所以想要报复中国的船只。
除此之外,糯康极端还得到了泰国不法军人的保护,并且还与此勾结,共同预谋这一场计划,栽赃中国船只贩毒。
多次抓捕擒获糯康现在专案组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实是糯康集团所操持的整件事情。
所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糯康等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但由于糯康在金三角地区横行多年,行事狡猾,并且像他这样的头目很少出现在公众面前。所以即便是他的手下,也只闻其名未见其人。
并且在此次案件后,糯康集团也不敢继续待在原来位于缅甸的指挥部。
他唯一想要躲过抓捕的办法就是在缅甸老挝泰国之间来回流窜,不断移动。
所以不管是警方还是他的部下,都不知道他具体的藏身之处究竟是在哪?
所以专案组现在面临着一场非常艰巨的挑战,就是定位糯康。
从毫无线索到锁定糯康,这是一场持久战。
时任专案组组长、前线总指挥部的刘跃进说道。
“糯康是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抓获的。”
“前几次的抓捕行动中,专案组已经得知糯康的位置,但似乎是有线人对其进行汇报,所以,很多次都让其逃脱。”
为了能够躲避被警方的抓捕,再加上在逃窜的过程当中想要生存发展,糯康经常用钱财来贿赂当地的人这其中包括警察,基层军人等等。
有时为了能够让他们帮打掩护,他甚至还与当地的老百姓称兄道弟,获得信赖。
例如2011年12月6日,当时专案组已经发现糯康的藏身之处——老挝波乔省的一个村庄。
随后,专案组紧急与当地的军警协调,对村庄进行包围,但没想到的是,村庄里面的村民却极力阻挠。
随后专案组调整策略,将目光不放在抓捕上,而是压缩糯康的生存空间。
而事实证明这个策略也是非常正确的。
在2012年4月28日,当时糯康和自己手下的两名人员乘船从缅甸前往老挝,试图躲避专案组的抓捕。
但此时的专案组已经得到了消息与老挝警方联合在老挝设下埋伏将其抓捕。
当糯康刚在老挝的码头下船时,就被警察发现。
糯康发现不对劲,看到警察便拼命逃跑。
而警察随后鸣枪示警,经过全力的抓捕后,三人终于落网。
糯康等人落网的消息,一经传出后,整个糯康集团便分崩离析。
而此时的专案组也乘胜追击,将其余下的人员陆陆续续抓捕。
经过不懈的努力,糯康团伙的四号人物与五六十个团伙相继被抓捕。
多方的沟通后,老挝决定将糯康移交中方进行处置。
虽然糯康被抓获,但他一直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一概不认,并且在审讯时经常装疯卖傻。
刑场前的“反常”行为2012年8月12日,昆明市检察院对湄公河惨案所涉及的人员进行宣判。
其中包括糯康,伊莱,桑康·乍萨,扎西卡等6名被告人。
他们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等被依法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到了9月2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六名作案人员涉嫌故意杀人,劫持船只等罪名,并且根据相关的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最后证实了糯康集团犯罪事实。
在审理的过程中,糯康还表示到自己愿意以3000万泰铢的财产去赔偿受害船员的家属,希望可以得到从宽处理。
但事情哪有想象的简单?
受害家属又怎会为了钱财而不惜去“出卖”家人的生命。
由于此次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多次公开审理宣判。
11月6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并且以故意杀人罪等罪行判处涉嫌人糯康等人死刑。
到了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在此次宣判过程中,法院对糯康的6名上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等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并且依旧维持对6人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对扎施波有效徒刑8年的判决。
据当时时任云南省看守所的所长介绍,当糯康知道自己死刑复核裁定时,情绪有着明显的波动。
甚至在当时血压一度升高,情绪极其不稳定,并且希望能够得到宽恕,请求给他改过的机会。
但当得知结果已经无法挽回时,他却显得异常的平静。
不过在被押往刑场的最后几个小时,他却有着“反常”的行为。
当时记者问到他最近几天睡得怎么样,他却平静地用云南话说道。
“已经很多天没有睡着了,现在很想我的娃,我的老婆,我的妈。”
“我想过普通百姓的生活,不想再干坏事。”
虽然糯康有这样的想法,但已经为时已晚。
不过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前往现场的几个小时,他表示过想念自己的家人,但他却并没有写下遗书或者留下遗物给自己的家人。
甚至都没有委托民警传达言语给自己的家人。
或许是因为不想连累家人,又或许是不知道怎么面对家人,才会做出如此举动吧。
2013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糯康等4名在昆明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而转念回顾10个多月的艰苦工作。
为了能够逮捕嫌疑人,专案组动用千军万马,想尽千方百计,历经千辛万苦的奋斗。
并且,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我国警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仅成功逮捕到了嫌疑人,而且更保护了我国公民的权利。
而由此我们也感慨道,经过此次案件,我们应该深刻的意识到我国向驻外使领馆派驻警务联络员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能够为我国在处理涉及国外案件时提供重要信息,同时也可以促进国内外警方的沟通合作。
一方面可以切实地建立一个可行的司法协助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实际行动去保护身在国外的中国人的合法权利。
以此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平。
湄公河惨案已经成为过去,逝者能安息。
而针对此次案件的罪魁祸首,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方面提醒我们,不要触及法律警戒线,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另一方面也向外面证实,只要危害到中国公民的安全,那么我们应当全力以赴进行调查。
同样我们也应该向那些在一线的警务人员致敬,有他们的保护,才有社会的安宁。
资料来源:《湄公河惨案之思》 人民公安
《湄公河惨案:在中国审判》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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