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报道》记者 李士萌
不顾国内外反对,日本仍坚持今年开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4月22日表示,争取6月底前完成包括核电站厂区内与排放有关的设备,排海作业最快7月以后开始的可能性增大。更早些时候,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今年3月初的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表示,核污染水排放计划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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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专家都指出,日本政府目前给出的理由不足以支持其行动,其采取这一方案的主要原因是排海的成本更低。
福岛核污染水之困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而引发海啸,14米高海浪冲破防波堤,淹没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电站。电力供应中断、反应堆仪控系统失灵……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反应堆发生了氢气爆炸,这意味着更多的放射性物质被释放。
随后,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暂定评估等级上调至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INES)中最严重级别——7级。“福岛熔毁的反应堆堆芯燃料要大于切尔诺贝利,福岛在600~1100吨之间,切尔诺贝利约550吨。两次核事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略有不同,福岛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那里的地下水会在储罐中积聚。”绿色和平组织资深核专家肖恩·伯尼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在福岛,核污染水正以140吨/天的速度累积。12年过去了,福岛的灾难从未真正结束。麻烦的不只是事故发生时涌入核电站的海水和用于处理事故的冷却水。大连海事大学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智库首席专家、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告诉《中国报道》记者,在2011年至2021年的10年间,由于日本政府对福岛核电站事故善后处理不力,加上又多次发生海水涌入核电站以及核电站内核污染水外泄事件,导致核电站中储存的核污染水总量不断上升。“根据目前信息,这些核污染水中至少含有过量的氚、碳14和锶90等放射性核素。”张晏瑲说。相关统计显示,目前福岛已累积超130万吨核污染水。
核污染水处理的方案有多种,如地层注入、排入海洋、蒸汽释放、氢气释放和地下掩埋等。“日本之所以选择排海,主要原因是排海的成本更低,而且排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核污染水对日本本土的不利影响。”张晏瑲表示。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继续扩大核污染水的储存容量才是现阶段处理核污染水最正确的选择。“这是目前最好、对日本国民乃至全世界最负责的方案。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元素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可以继续等待核污染水排海的科学论证以及其他有效处理方法的问世。”张晏瑲说。
排海有何危害?
日本百万吨核污染水入海有何危害?人们对此充满焦虑。而东电公司、日本政府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的不完全报告,更加深了人们对未知影响的恐惧。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排放123万吨污染水的决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海洋环境的放射性污染。由于洋流作用,放射性物质将扩散到太平洋的大半区域以及日本东亚邻国的海域。”虽然东电给出的方案是排放需要30年,但肖恩·伯尼认为,实际上可能会持续更久,甚至会到本世纪末。
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指出,要想准确判断核污染水排海的影响,不仅需要明确核污染水中包含的9种同位素种类,还需要对每个储罐中剩余的同位素进行二次处理后的更多数据进行全面核算,这包括体积及更大范围的可能污染物,如钚。但东电公司、日本政府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尚未按照国际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尚未提供诸如计划排放的放射性总量等基本信息。
“每种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表现都不同,一些放射性核素沿着洋流分散快,如氚、锶和铯;另一些放射性核素,如钚等因为重量更重,移动速度更慢。其中,锶是最危险的放射性核素之一,会致人患白血病或血液癌症的风险更高。”肖恩·伯尼说。
“根据学者的推算,仅需240天,核污染水就可以到达我国沿岸海域。如果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持续20余年,排海计划实施后,将直接考验我国渔业以及其他海洋产业在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的应对能力。”张晏瑲表示。
安全性值得怀疑
在肖恩·伯尼看来,核污染水排海的决定是基于政治判断,没有科学依据可循。
“日本政府已向地方承诺,在灾难发生后的30~40年内,也就是2041年至2051年期间,福岛第一核电站将退役、拆除,并从福岛县搬迁。但现实情况是,核电站的报废不会在这期间完成,如何把熔毁的核燃料从反应堆中运出,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核废料,仍然没有可行的办法。长期储存核污染水显然也不符合‘重建福岛’计划,所以政府希望向日本人民(以及国际社会)传达一种假象——核电站报废正取得重大进展。”他说。
为取得国际社会信任,东电持续“花式整活”,例如为证明核污染水无害,推出用核污染水养鱼直播等,但公众似乎难以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项目保持完全的信任。
记者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常常作为第三方出现在日方证明核污染水排海相对安全的各类报道中。在日本正式出台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后,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多次派遣官员进行实地考察。
“首先,日本并没有公开核污染水排海的多数信息,外界根本无从知晓日本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手段排放的核污染水;其次,国际原子能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既没有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核安全规范,也没有足够约束成员国的能力。因此国际原子能机构即便提供了一定的背书,也不能证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本身及计划实施过程是安全的。”张晏瑲表示。
肖恩·伯尼认为,日本政府正试图借国际原子能组织向日本人民和国际社会说明,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没有风险。“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福岛污染水问题上的作用不是保护环境或公众健康,而似乎是为日本政府的核污染水排海决定提供国际理由。”
强化立场与合作
在受访专家看来,面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国际社会需要更加团结。
张晏瑲表示,目前能够约束核污染水排海的主要国际条约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中第194条和207条规定了各国不得因陆源排海造成其他国家的损害。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了一系列各国需要就潜在的污染行为履行通知、信息交换、环境影响评价等义务。日本目前对上述义务均没有有效履行。
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污染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因此日本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张晏瑲认为,要想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核污染水排海的救济,我国首先应当在外交层面继续强化立场,并同周边邻国协同意见,通过区域性组织或者联合国对日本进行施压,要求日本公开更多有关核污染水排海的相关信息。“此外,我国也应当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加强合作,进一步收集核污染水排海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证据。”
(《中国报道》2023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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