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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该条例,不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5月10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三期生态环境法治大讲堂,对《条例》进行专题宣贯。
培训会上,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高工周俐峻针对《条例》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具体内容、条例特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广斌结合典型案例和执法工作实际,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常见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方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认真掌握培训内容,加强法律学习,弄通弄懂法律责任,增强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人员要对照条例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好说法释理,推动《条例》落细落实,获得实质性成果。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单位、机动车检验机构等单位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个管理流程、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严守法律底线,杜绝违法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合法化。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企业需求,继续实施‘定制式’服务,常态化开展系列培训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为广大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支持,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提供法治力量。”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标处负责人说道。
此次培训设主会场和分会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各处室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各直属单位设分会场参加培训,系统其它参训人员和企业人员通过线上直播积极参加培训,参训人数共2000余人。
通讯员 季虹璟 刘梦洁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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