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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度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2023〕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2023年1月起,苏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特别提醒: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